服务项目:深圳市政务容灾备份中心(简称灾备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政府单位提供容灾系统集中存储磁盘空间的使用。使用单位利用存储空间,自行采用备份方式和制定备份策略,进行数据的备份和管理。
文件依据:
《深圳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政资字〔2015〕17号)、《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深府办〔2013〕23号)
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使用灾备中心服务的信息系统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
(二)须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
(三)其他重要的信息系统。
申请材料:
1.【必须】《深圳市政务容灾备份中心集中存储空间申请表》 或 《深圳市政务容灾备份中心集中存储空间变更、取消申请表》
2.【接入市党政机关外网必须】《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或由市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信息安全专项检测报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测评结论为“基本符合”或“符合”,一年内有效;《信息安全专项检测报告》结论为“无中高风险”。)《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或“信息安全专项检测报告”已提供过完整报告的,且完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的,申请表备注报告名称及报告编号即可,无需重复提交。
3.【首次办理、单位名称等变更需提交】 《电子政务容灾备份安全协议》(2019.07.03更新) (已提供单位名单)
4.【首次办理或单位名称等变更需提交】 《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信息备案登记表》
相关材料:
1.【接入党政机关外网未提交的,需补提交】 《党政机关外网接入安全承诺书》 (2019.07.03更新) (已提供单位名单)
2.【设备托管需开放端口的,可详见“服务器端口开放”业务】《深圳市政务数据中心服务器端口开放申请表》
受理方式:
方式1.(推荐)申请材料盖章电子版通过“深圳市智能政务办公系统”交换,发送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方式2.申请材料盖章原件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八路18号政务容灾备份中心A座7楼705室;
方式3.申请材料盖章原件通过公文交换站,转至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并备注“转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上梅林站B出口北行约600米后右转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