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为符合条件的政府单位提供前置服务器以及共享平台用户和密码,共享平台的接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账户认领;
2.政府机关单位(除各区信息中心外)前置服务器默认由资源中心机房统一放置管理,如个别原因需认领回自单位放置,则前置服务器的管理权限及维护由申请托管的单位自行负责;认领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托管设备故障或异常,及时通知资源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前置机是指共享平台为各单位提供的用于存放向其他单位提供、或从其他机关单位获取共享信息的服务器;前置数据库是指在各单位前置机建立的存储共享信息的中间数据库。)
文件依据:
《深圳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政资字〔2015〕1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99号)、 《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深府办〔2013〕23号)
申请对象:
平台使用:
各单位根据职责,对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信息有共享需要的,应由市直党政机关或区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提出共享需求,经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由信息提供单位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信息,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予以开通使用权限。
申请材料:
1.【必须】《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入申请表》 【参考模板】
2.【首次办理或单位名称等变更需提交】 《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信息备案登记表》
3.【采用自行管理方式的必须】《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测评结论为“基本符合”或“符合”,一年内有效。采用自行管理方式的,前置机系统及服务接口接入共享平台前须通过市信息安全测评机构的安全测评。前置机系统应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或“信息安全专项检测报告”已提供过完整报告的,且完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的,申请表备注报告名称及报告编号即可,无需重复提交。
相关材料:
1.【未接入政务网络平台政务公共网(即市党政机关外网),需先办理接入,可详见“政务网络平台接入”业务】《深圳市党政机关网络平台接入申请表》
2.【接入市党政机关外网未提交的,需补提交】《党政机关外网接入安全承诺书》 (2019.07.03更新) (已提供单位名单)
3.【需调整开放端口的,可详见“服务器端口开放”业务】《深圳市政务数据中心服务器端口开放申请表》
4.【需增加IP地址的,可详见“IP地址分配”业务】《深圳市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分配申请表》或《深圳市电子政务办公网IP地址分配申请表》
受理方式:
方式1.(推荐)申请材料盖章电子版通过“深圳市智能政务办公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发送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方式2.申请材料盖章原件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八路18号政务容灾备份中心A座7楼705室;
方式3.申请材料盖章原件通过公文交换站,转至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并备注“转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上梅林站B出口北行约600米后右转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