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深圳市公共信息资源库(简称资源库)包括基础信息资源库(简称基础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简称主题库)。为审批通过用户提供基于公共信息资源库数据配置而成的各类服务或数据。
文件依据:
《深圳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政资字〔2015〕1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99号) 、《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深府办〔2013〕23号)
申请对象:
信息提供和使用:
各单位根据职责,对资源库中信息有使用需要的,应由市直党政机关或区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提出共享需求,经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予以开通使用权限。
申请材料:
1.【必须】《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目录查询申请表》
2.【首次办理或单位名称等变更需提交】 《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信息备案登记表》
3.【首次办理或单位名称等变更需提交】 《深圳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信息资源使用承诺函》(2019.07.03更新) (已提供单位名单)
4.【采用数据交换方式对接的必须】《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测评结论为“基本符合”或“符合”,一年内有效。基础库建设在资源网,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建设。主题库建设在市党政机关外网,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建设。各单位在使用资源库时,采用数据交换方式对接的应用系统应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或“信息安全专项检测报告”已提供过完整报告的,且完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的,申请表备注报告名称及报告编号即可,无需重复提交。
相关材料:
1.【未接入政务网络平台政务公共网(即市党政机关外网),需先办理接入,可详见“政务网络党政机关外网接入”业务】《深圳市党政机关网络平台接入申请表》
2.【接入市党政机关外网未提交的,需补提交】《党政机关外网接入安全承诺书》 (2019.07.03更新)
3.【需调整开放端口的,可详见“服务器端口开放”业务】《深圳市政务数据中心服务器端口开放申请表》
4.【需增加IP地址的,可详见“IP地址分配”业务】《深圳市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分配申请表》或《深圳市电子政务办公网IP地址分配申请表》
受理方式:
方式1.(推荐)申请材料盖章电子版通过市党政机关内部办事服务“一次了”系统(可用粤政易账号登录)、“深圳市智能政务办公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发送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方式2.申请材料盖章原件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八路18号政务容灾备份中心A座7楼705室;
方式3.申请材料盖章原件通过公文交换站,转至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并备注“转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上梅林站B出口北行约600米后右转100米。